收养别人的孩子,审查完了是不是就可以上户口了?

2025-02-02 19:54: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因为根据最新收养法规定除了法定的例外情况,比如父母双亡亲戚收养之外已经明文禁止亲生父母通过送养的方式把孩子送给他人收养,也就是国家不在承认事实收养,现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收养小孩除了收养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收养孤儿,办完收养手续后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你如果无缘无故带着一个婴幼儿到派出所上户口,在公安机关查明小孩不是通过非法手段收养之前,你可能会面临被拘留起保候审的处理,因为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买卖小孩买方也是属于犯罪行为。

回答2:

可以,但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来说,需要做的就是:
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
办理收养,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按照《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第六条:
“不能办理《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被公民私自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未满18周岁的,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户籍地址申报户口登记。

回答3: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证,请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之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回答4:

附合条件收养的肯定是可以上户口

回答5:

带齐有关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才能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