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小孩所有费用都归男方,女方只有探望权?

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小孩,需要小孩的生活费才能探望,合理吗?
2024-11-23 1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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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回答2:

不可以剥夺探视权,你可以报警或起诉。当然,最好还是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因为孩子是双方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付抚养费,这才是原则和公平。你又不抚养孩子,又不支付抚养费,是不怎么好。

回答3:

你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里面有人帮你写的,写下50-100不等,我去办离婚的时候是100块写的,主要就是说双方愿意协商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个月付多少生活费,,,,,,,,最主要的还有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是夫妻双反平摊的,,,,他们都会帮你写的,他们办的很多了,有的是经验,我第一次去离婚,也是不知道怎么办,去问了下他们就帮我办好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