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国家特级工程总承包资质,集设计、科研、施工、安装、物流、房地产开发于一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境、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前身是1953年为建造第一汽车制造厂而组建的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公司。1997年8月1日,作为国务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唯一的一家建筑企业,正式改制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并以其为母体组建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30余家,在国内各区域和主要城市设立分公司、办事处40余家,市场范围遍及全国,并涉足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法国SAE、德国豪赫蒂夫、日本大成建设、韩国GS建设等国外着名建筑公司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房屋建筑承包商、中国最大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和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骨干企业,全集团2008年合同额超过300亿元、营业额超过200亿元,位居中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建筑企业的前列。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科技研发能力和设计能力,拥有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建筑节能实验室,在超高层施工、钢结构施工、地铁工程施工、超净化工程、大型球冠焊接等多个领域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和发明奖200余项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3项,拥有国家级工法19项、专利98项,主参编国家标准6项、行业和地方标准27项,荣获全国建筑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荣列全国建筑业科技领先百强企业第五名,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行“总部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协力合作”的项目管理模式,以集团综合实力为后盾,充分发挥总部对项目的支持保障能力和服务控制能力,对项目进行统一的施工方案策划、质量策划、CI策划,以“只有不同的业主需求,没有不同的项目管理”为标准,全力建设“项目精品连锁店”;恪守“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的质量理念,坚持“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运行机制和“目标管理、创优策划、过程监控、阶段考核、持续改进”的创优机制,全力倡导全员全过程“零缺陷管理”的质量文化,打造“精品工程生产线”。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诚信为核心价值观,奉行“今天的质量是明天的市场,企业的信誉是无形的市场,用户的满意是永恒的市场”的市场理念,追求“至诚至信的完美服务,百分之百的用户满意”。以一贯的高效、优质服务和重合同、守信誉的严谨作风赢得了广大客户、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充分信赖,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北京市守信企业、北京质量效益型企业等荣誉称号,长期拥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是国内唯一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奖、国家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的建筑企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承建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家游泳中心、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全国人大会议楼、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上海中银大厦、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北京燕莎中心、北京嘉里中心、大连希望大厦、北京LG大厦、奥林匹克网球中心、沈阳奥体中心等一大批精品工程,目前在建的工程有全球最高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欧洲第一高楼俄罗斯联邦大厦工程、中国最高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浙江第一高楼温州世贸中心工程、北京市最高建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叁期工程、华北第一高楼天津津塔工程、北京地铁4号线、沈阳地铁1号线、中央电视台新址等众多标志性工程。累计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29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0项、詹天佑奖3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500余项次。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56年“建筑铁军”光荣传统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于一身,积极建设具有凝聚力和包容性的企业文化,注重与业主的文化交汇和感情融合,以“建一项工程,创一座精品,交一批朋友”为目标,追求在愉悦的合作中与业主的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成立日期:1953-03-01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173B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建筑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英文名: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Building (Group)Corp Ltd.
人员规模: 10000人以上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工程技术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