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你要有足够的新证据来支持你的申诉。
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请,由检察院对生效法院提起抗诉。启动再审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不服之后,还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感觉他们判决是有问题的,对你没有好处,可以去最高级人民法院里面上诉的,或者找国家级民事单位上诉。
这个,继续上诉,不然就是算了,看看事件和金额值不值得这么久的时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