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地行政区划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1884年(光绪十年)置新疆省1887年(光绪十三年)置福建台湾省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置江淮省后旋即撤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