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有一点必须说清楚,旅游合同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之间的行为。不管是旅行社员工和旅游者是不是私自签订的合同,只要有公司的印章存在,就是有法律效益的,就是生效的。不能因为是旅行社员工私自签订的合同,然后旅行企业就推卸责任,这是不对的。只要有公司印章存在,旅游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至于旅行社员工私自签订旅游合同,这是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和合同是不是后生效没有关系。旅行社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于渎职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员工的相应责任。
只要合同是旅行社企业正常使用的旅游合同,并且存在公司印章,就是有效的。如果被判定是无效的,那么旅行社企业在出现问题的时候,都可以拿“合同是员工私自签订的”作为借口,岂不是天下无贼了吗?
旅行社企业使用的正规合同、企业印章,二者缺一不可,少一个都不生效,旅行社企业也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如此就变成员工个人和旅游者二人之间的个人纠纷了!
无效,而且是违法的!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