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全国人,开发商拿地只是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50年40年不等,然后建设商品房卖给业主们,那么开发商承包费加入商品房价格里面,业主拥有小区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几十年左右。土地使用权应该属于当地小区全部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