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申请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公证机构核实以后(一般是2-3天)就可以出具驾照英文公证书。
2.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只是由驾驶员本国的官方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其他机构根据该国政府所参加的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公约中规定的标准式样、用多种语言为驾驶员出具的证明该驾驶员持有该国有效驾照的一份证明,其主要通途是帮助其他国家的警察读懂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准驾车型等必要信息。但是由于中国大陆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所以中国大陆没有资格下发国际驾照,而缔约国也没有权利给非缔约国发放具有法律效益的国际驾照。
为了方便驾车人在其他签约国开车旅行,1968年维也纳国际道路交通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
为了解决语言障碍,还制定了一个办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规定的式样向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证明文件,来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这个证明文件在公约中称作International Driving Document,简称IDD,中文里翻译成“国际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
产生背景:20世纪初,汽车开始成为重要的跨国交通工具。各个国家对交通规则、驾照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妨碍了国际间的运输交流。 1923年、1943年、1949年1968年,联合国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运输交流,制定了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公约对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要求,以方便驾驶员和车辆在各国间用统一的规则通行。
主要功能:国际驾驶执照是在他国拥有该国驾照资格的证明翻译文件,根据联合国陆路交通国际条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授权相关的国际组织签发给已经在该国拥有驾照的驾驶员,其主要目的是为消除司机在国外驾车时,由于各国对驾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