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人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下去世,产权人的继承人可否要求将涉案房款作为遗产:可以。产权人可否要求购房者出示已经支付房款的证据:可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问题所涉及买卖合同,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与买受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情形的,该合同合法有效,自被继承人与买受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论是被继承人还是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就是“契约的稳定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3条,继承开始后,应当先行缴纳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税费和清偿债务债务。缴纳税费和清偿债务的范围,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此限制。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的,对于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或债务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被继承人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即合同权利和义务尚未终止的情形下去世,而合同确遗留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所表达的概念,“继承开始后,应当先行缴纳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负担的债务......”债务不但包括还钱的概念,还包括履行被继承人生前应当履行的义务,自然包括履行完毕买卖合同的义务。
据此,被继承人的指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相对人继承其部分或者全部遗产的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合法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就合同履行的有关事宜与买受人协商,协商未果的诉讼解决。
当然,继承人与买受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要求买受人出具已经支付购房款的证据,包括部分支付或全部支付的证据,如果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继承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这部分权利属于被继承人的遗留权利,视为遗产权利所涉的一部分。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44条、10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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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问题体分析:
一、产权人有权处理自己的产权,已经过户了,不属于遗产,继承人无权要疣房款作为遗产。
二、如果产权人留有卖房欠款债据,继承人可以凭债据要求债务人还债。
非专业人士
个人认为这个理所应当的!!!不过奇怪的是房子都过户了为什么房款还没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