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北京: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每年的5月和11月两个月份征收,一般按半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