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产权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公安部门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如果上述证件均没有,持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许可执照、用地许可执照、宅基地使用证、祖房房产证或土地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土地证)、经区以上建设局或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拆迁安置房相关手续等,也可申请办理落户。如无上述证件,则无法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