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暂住人口登记凭证》
在居住地派出所领取的,登记已满6个月的《暂住人口登记凭证》;
3.证件照片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政府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领取工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契税发票;
2、租住房屋的:①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②未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除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水、电、煤气、物业等缴费凭证,或房主、邻居或物业、保安等证实实际居住材料;
3、借住房屋的:借住在父母或子女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契税发票,同时提供父母、子女与房主的有效关系证明;
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在所在地区学习或工作证明,所在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当事人家庭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到实际居住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当事人持上述证件证明,可申请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