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能作为别人威胁我恐吓我的证明吗

2024-12-02 1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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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回答2:

可以的,没问题

回答3:

可以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