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社部2016年调整退休和在职收入两个文件规定的时间差,导致机关事业2016上半年退休群体被完全屏蔽在调整范围外,严重损害了该群体正当利益,主要有:一、同样都是参与2014.10.1工资结构改革群体,为什么只有2016上半年退休群体此轮不能涨收入?而2015等其他群体都照涨不误?这就导致自建立收入“正常调整机制”以来,唯独这个群体自2014.10.1以来长达两年多至三年不涨收入(且还一直被拖欠正常退休金)!直接违背了“正常调整机制”不超过两年调一次的原则!不要说等下一轮普调,因为与别的群体不公平差距已经造成!二、退休前上一次涨收入都是2014.10.1,到了2016年底,早退休几天2015退的涨了,晚退休几天2016下半年退的也涨了,唯独两者中间2016上半年退的分文不涨?这个逻辑说得通吗? 凭什么在2016上半年退休,收入就要因此既比前面2015年退的,也比后面2016下半年退的都要少几百块?三、2014.10.1以来反复说维护收入“正常调整机制”不超过两年调一次的原则,而2016上半年退休群体退休前已经一年多快两年没调了,按“原则”,本来就已经到了或接近该调整的时候了,却被政策划到了调整范围之外,从道理上讲显然受了损失,并且退休还不给调,还要等到下一轮普调,两个时间段叠加,就导致两到三年都没调的不公平现象!记得过去有惯例对退职退休人员在临退前都要给涨些收入作为补偿(基于民族尊老传统美德),那为什么不能让在职时已超过1年多没调整的刚退休群体参加本轮在职调整呢?那不就符合“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了吗?四、2016年上半年退休群体在2016年整个阶段,身份属性既有在职也有退休,是身份转换阶段,而按照两个文件时间规定,身份既不属于在职也不属于退休!难道说在2016年这个阶段身份竟失去了认同成了空白!按非此即彼“二元论”,显然在转换期间应该明确一个身份认同才对!而不能让转换期间身份没有了属性认同啊!五、不知所谓“当年退休当年不涨”是基于什么逻辑?退休前已经1年多近2年没涨且已接近该涨的时间,退休后还不给涨,还要推到下一轮普调,这不是雪上加霜吗?导致二到三年不涨收入,这不已经违背了“正常调整机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