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登记在公公名下,现在离婚的话我能分得房产吗?

2024-11-04 05: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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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由于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那么应该属于“公公”的个人财产,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在购买房产时出过资,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2:

 第一,由于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那么应该属于“公公”的个人财产,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在购买房产时出过资,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您是女方,如果您认为您和男方的感情已破裂,您可以提出离婚。但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鉴于您小的孩子才4个月,在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在离婚时,您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房产证是您公公的名字,如果该房屋并不属于您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您无权主张分割您公公名下的房屋。3、鉴于律师无法获悉本案的具体情况,如本案的房屋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是否属于您与男方共同出资等,建议您将具体情况告知律师,律师将为您作进一步的法律分析。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回答3: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您是女方,如果您认为您和男方的感情已破裂,您可以提出离婚。但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鉴于您小的孩子才4个月,在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在离婚时,您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房产证是您公公的名字,如果该房屋并不属于您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您无权主张分割您公公名下的房屋。3、鉴于律师无法获悉本案的具体情况,如本案的房屋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是否属于您与男方共同出资等,建议您将具体情况告知律师,律师将为您作进一步的法律分析。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回答4: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婚房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则为共同财产可以分配,如果为男方婚前财产或者其父亲的财产则不可以分配。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