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工程公司,只具备开建安发票。现甲方要求我们提供增值税发票,而且工程在外地,应怎么处理,恳请

2024-11-18 2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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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你的提问得知:
1、你公司是安装公司,主营业务是营业税。
2、你曾接的是消防安装工程。设备属于外购。
看增值税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所以你单位根据总合同金额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即可。
甲方要求你们提供增值税发票是非法的。
甲方的用意,可能是希望取得增值税发票,增加己方的进项抵扣,这属于税筹筹划的范畴。
标准的操作流程应该是:
1、甲方直接与消防材料供应商签订消防材料采购合同,取得增值税发票。
2、甲方与乙方签订工程安装合同,就工程安装劳务价款和材料采购价款之和,开具建安发票。
说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所以即便甲方单位直接采购了消防材料,贵单位只提供安装劳务,仍应按照“安装价款”和“消防材料价款”之和开具建安发票;当然,甲方在签订安装劳务发包的时候,也应将消防材料的营业税金税金折算进贵单位的劳务总保价中。

回答2:

明确的告诉你。你施工的工程。是土建类。还是销售类。
如果你帮助对方单位买的设备并安装土建的话。就是增值税和安装发票(地税所管辖)

回答3:

找一个你比较信任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帮你开,开完你把税补给他就行了

回答4:

到税务局代开,只不过要当时缴税。

回答5:

确的告诉你。
看你所说的。你的工程是土建类。所以你有建筑安装发票。
对方单位买的设备并安装土建的话。就是增值税和安装发票(地税所管辖)
由你购买的设备是增值税。。至于开什么单位。由你们决定的。
和你签订合同的单位,账务上处理。需要附件。需要你购买设备单位出具证明一张。证明该货款由你单位代付。即可。
双方并不产生矛盾。
现在就牵扯一块税率差。就需要你单位与你签订单位进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