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饭店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 但是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我如果直接走 三天不来算旷工

2025-01-01 03:03:2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当然不会起诉你了,起诉的成本太高了。他们最多就是扣你点钱,放心好了。但以后劳动法方面的知识也要多学学,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也是从公众号“idreamiyoung”那里学到很多,你也可以关注下

回答2:

  劳动者应该按规定辞职。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离职,用人单位不仅可以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辞退,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饭店不会,毕竟起诉程序也很复杂,建议你还是和老板好好说说。

回答4:

不想做 还要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