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您们未领取结婚证而生育孩子,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鉴于我国各地计划生育政策有所差异,律师无法获悉您的具体情况,是否还会对您征收社会抚养费,建议您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咨询,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复为准。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