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几位的回答都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2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实际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你实际已经履行完6个月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1600元的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不是和正式工资的差额)支付你超出法律规定的总共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共1600*4=6400元。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多了4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4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的差额1600大元。
已按约定实际履行,公司不须承担什么责任了。
按合同支付工资给你。
没有什么大错,就是试用期长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