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 我是上海外来人员38岁.2010年9月10号发生的工伤。2011年1月5号收到鉴定结果是十级。

2024-12-26 04:23:2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20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回答2:

你好,你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因为你受伤时间是2010年9月,所以根据你10级伤残的等级规定,你可以得到3.1万元的工伤赔偿.另外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医药费和停工留薪\护理\解除合同的损失.不过这要根据你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和实际提供证据的情况决定.这个部分弹性较大.
建议你参见本人空间内的博文,会对你有帮助.
上面这位网友回答的是 上海户籍的工伤赔偿,并不对你的情况.如果没说错的,根据你说的3.1万赔偿,你应该属于参保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这和上海户籍的工伤赔偿属于两回事.
请注意分别.

回答3:

如果你是外来劳动力,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的就是一次性工伤待遇31000元及其医药费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