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没有生活能力男方需要支付生活费吗

2024-12-01 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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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的,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离婚后男方应当支付女方生活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2:

1、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

回答3:

女方是成年人,有劳动能力,男方没有义务支付女方的生活费,但是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就必须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答4: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