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时结婚,说实话她那时还是个孩子。另外她的家庭能对此默许,要么说明她爸妈对女儿完全不关心,要么说明她爸妈默认,女儿做错什么事的时候,打骂是一种正常可以接受的管教方式。所以她会从这段关系中习得,暴力是解决矛盾的正常——而且往往很快捷,的方式,而且施暴者也不会受到惩罚。无论是从她被前夫施虐,还是她后来虐待孩子,都没有其他人制止过。她对孩子的行为就反应出了她对暴力的看法,无论是从她自己的家庭,还是从她与前夫的关系中,她学到唯一解决矛盾的方式就是看谁更暴力,谁能压制住谁。至于讲道理,沟通这些事情,没人教给她,她也从来没感受过。暴力习得一般由以下几点构成:1.暴力的人际间习得——认为暴力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正常现象,且暴力不会受到惩罚。2.对暴力的认知偏差:暴力是生活的一部分,拥有暴力说明比别人强,有错就该打,暴力是正常的惩罚手段。除了暴力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3.获益:通过暴力可以掌控他人,使他人顺从(甚至尊重自己,这点在青少年暴力中由为常见),让他人作自己希望的事情。可以说在暴力中长期稳定的关系,其实都包含着互相的施虐受虐。比如男人打老婆,老婆就跑回娘家(让你丢脸,让父母长辈替我教训你),男人低头去丈母娘家接老婆,百般恳求认错(受虐),满足了老婆的施虐心理,两人达到平衡后继续下一轮暴力。或者男人用体力优势欺负老婆,老婆用性别优势拒绝同房,(吐槽下其实大多数暴力男都专情,占有欲强)。再比如最常见的,暴力男满足了老婆的“圣母”心态,女人通过暴力男获得她向别人施虐的“权利”。注意这里男人女人的角色可以对调,而且女人不一定都一定向他人施虐,我们系做犯罪心理学的组曾经做过调查,女性杀人犯杀的人里,最多的就是情侣/丈夫。而很多人在听到她们的悲惨故事之后,感情上也觉得她们值得同情,甚至应当无罪释放或者减罪。这都可以看做是暴力的影响。具体到这个个案,新闻报道虽然只从夫家的视角写,而且关注的重点是凶杀而不是凶手心理,但是我们还是能看出点端倪。这位丈夫曾经离过两次婚,这次是三婚。前两个女人为什么跟他离婚?他发现孩子不见了,怀疑是前妻带走了,于是跑过去要人。这种行为也或多或少反映出他对伴侣(曾经伴侣)的相处方式。所以只能说这场凶杀案是缺乏爱的悲剧,这件事里的每个人,都从来没有被爱过,所以不知道怎么去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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