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之前法院需要邮寄资料到当地司法局。这个过程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分析
在法院宣判后预告与被告有十天的上诉期,如果期满不上诉后,判决书生效,法院将材料递交司法局,司法局收到后会及时通知报到,具体时间没有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实施社区矫正,具体由司法所实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判处缓刑后缓刑人员需要到司法局报到,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
(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这个过程没有法定明确时限,但委托机关在委托时会提出合理的时限要求,正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按委托机关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给予回函。实际操作上会在15个工作时内完成,以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