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财税[2010]94号文件,即《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做出调整:从10月1日起,对购买唯一住房之外的二套房开始征收房价的3%的契税。
唯一住房是指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的住房。
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据了解,详细条款为自10月1日起,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按3%税率征收契税。这就意味着,国家对首次刚性需求且购买普通住房的购房者依旧提供政策倾斜。
以前的政策只按房屋面积等区分契税征收标准,没有区分是否是唯一住房或二套房。此次新政中出现了“唯一住房”这一相对更规范的概念,与之前政策中的“首次购房”有不同定义与标准。“同时,买房时还需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从而明确是否属唯一住房。”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新政做出解读。
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现在,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的契税。比如以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而一户家庭想再买一套90至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以前契税按1.5%征收,现在则要按3%征收契税,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则要多上缴契税15000元。
大致在百分之三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