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签订保险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由专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形式。
商业保险特点:
1.商业保险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体现的保险关系体现在保险合同中。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的对象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应以盈利为目标,必须获得最大的利润,以确保被保险人享有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和不同的保险种类下,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是国家预先规定的,风险保障范围相对狭窄,水平也不同。 保护相对较低。 这是由其社会保障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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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它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条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商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就是骗人的,诈骗钱,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 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充保障,仍然是需要的。 社保覆盖面较广,但其保额不足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商业保险非常灵活,不仅能报销社保不能报销的项目,还能解决收入损失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