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权
C.参加法庭辩论权
D.上诉权
(一)申请回避权。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四)举报、控告权。
(五)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六)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七)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起诉的权利。(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平等参加庭审的权利。
(九)提请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
(十)申请再审的权利。
上诉权。(被害人仅仅就附带民事部分)如有帮助,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