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条例》很明确的规定的申领居住证的主体对象是公民,而不是公司。因此,只能以公民个人的名义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同时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公司名义可以办居住证,需由公司出具工作证明,带身份证、工作证明、租房合同(如果在公司宿舍居住,需公司另外出具一份在公司宿舍居住的证明)到办证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居住证是中国流动人口在各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持证人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被认为是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各个城市关于居住证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不尽相同,总体来说,持有居住证者,可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需由公司出具工作证明,带身份证、工作证明、租房合同(如果在公司宿舍居住,需公司另外出具一份在公司宿舍居住的证明)到办证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