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需要支付费用?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出的普通住宅的优惠。购买需要缴纳以下费用保障性住房:税收在交易过程中:1,契税:缴纳4%房价款买方;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减半,即2%的手续费; 2,交易程序?费用:收费120平方米(含),每房出售及$ 250购买交易;120平方米以上,每次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付0.5%的房价款;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2%。 4元,每卡收费; 7,印花税:每件作为支付通过银行贷款买方5元,到;:5,报名费:6,自置居所的费用每平方米0.3元在投标过程中产权支付除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成本并不需要支付评估费,其他收费与上述商品的成本是一致的。物业管理费“暂行办法适用的费用,北京经济共同体房屋管理服务(试行)”(北京的房价字[2000] 163号)统一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司。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与北京城市户口,现在是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全市住房补贴标准不达标地区的住户的要求。此外,全市八区在城市郊区家庭年收入的2001年居民为$ 60,000以下。
3。保障性住房办法,其中家庭收入家庭购买未经批准?如何申请程序?
答:1,双方一对夫妇的政府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批准封住他们的单位。 2,户市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项目区的改造建设是家庭和政府组织的拆迁实施审核的申请人搬迁填写表格,并持有发行,证明拆迁的房子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四,申请人夫妻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北京市政府发布第七条,第131号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批准形式的密封,以及购房者表示,购买的最高价标准。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北东花市,崇文区,1号楼)设立窗口,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备案程序。申请人必须持有夫妇购买所在单位或者批准街邮政局邮票批准的形式,审批表或审核表,办公室窗口注册买家。六,申请人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批准的审计表,表或批准的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的开发和建设。七购房者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必须事迹转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10%的经济适用房前申请支付的综合地价的价格区域。这些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购买部分产权证在注释的区域。当重新上市,该部分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八,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于签订预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已批准的族表,表或审核表及轴承座单元,面积审批,报市开发办记录等信息。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错误的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建设由严肃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展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和建设。单位的发展和建设的规定,违反或向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和单位人员,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十,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被挂牌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分开。自2001年1月1日十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批准的通知,谁出线买家。本通知的具体问题,负责解释的市政发展办公室。
4。家庭收入这是受购买北京三保障性住房时,检讨?
答:由于自诞生以来的经济适用住房,启动内需,低廉的价格和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以及低收入人士的普遍欢迎。北京出台了政策,去年定义为低于6万元的年收入2001年低收入的措施,2002年后由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公布收入的标准,远郊区县可以结合自己当地的情况规定的标准线的低收入者,并报告市政府备案。据长安新城的销售负责人在家庭年收入的审核相当严格,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认购人须填写“家庭收入审核表”和“补贴标准表的大小”,由用户单位或其收入和补贴面积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审核;接下来,经过严格审查开发商,最后交付市开发办批准。事实上,在中低收入者在订货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
5。什么是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
答:北京超过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的10%,按说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购房者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神”,开发商正在迎接恐惧。但最近,在长安镇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有数字“神”是开发商拦在门外。原来,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方案(试行)”,长安镇被确定为首批试点项目的政策,就因为说了几个“上帝”年收入超过60000元和属于购买的对象。从今年1月1日试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并购买面积等细节的通知明确提出,使人们的心一直疑惑都得到了解决。
6。如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
答: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计算,未婚,丧偶和一名男子的计算离婚。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和承包,而导致生产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收入,其他收入。家庭收入是根据去年批准的实际金额。
7。购买超过?负担得起的住房,需要做的程序的面积?
答:?的首次购房者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购房者需要在行动上,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10%的经济适用房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价格综合地价。这些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购买部分产权证在注释的区域。当重新上市,该部分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
8上市交易须待其他政策
答: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并支付相关税费,附加价值分配根据市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即将到来的法规未来进行利益的具体措施。
由个人自己拥有的9买楼
答:房屋交付后30日内,当事人应到项目现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为财产过户手续,对所有权文件的处所。其中,购买单位使用自己的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将统一购买自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门,单位办理手续。居民个人购买个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
10个人按揭贷款须做
答:在哪里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的,与经济适用住房后预注册转让(买卖)合同,建造项目工地的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抵押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将完成。买家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相关补充规定市规划委市建委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002年11月12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作为买家),按照“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问题”(泾政办发[2000] 131号,以下简称作为“暂行规定”),现报告如下补充规定对购买过程。
由不同类别的购房者负担得起的住房单位的发展和建设的一个应用是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重点项目在北京和破旧的区域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拆迁“(以下简称为“审核表”)。
二,家庭收入必须经过批准的买家谁应该填写一份申请表,“认可”,提交的申请人和配偶被批准的单位由单位盖章没有文件审批单位公章,没有文件由街道核准密封的办公室暂时居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家庭和政府组织重建户的项目区搬迁拆迁的执行情况,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拆迁批准印章。
三,申请人夫妇档案保管单位或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当“暂行规定”第七条,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批准”,并或“审核表”,“关于审批表”批准印章并注明购房者,购买的最高价格标准。
四,北京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北东花市,崇文区,1号楼)设立窗口,对于合格的买家审核程序。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程序,购房者必须持有下列文件:
(一)夫妻双方定居证的全市城镇居民人;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
目前的住房或租房协议的性质(三)证明;
(d)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批准加盖街道办事处“批准”和“批准”或“审核表”(一式三份);
(5)工作的外国或合资企业单位,公司需要提供发行(所得税证书)的收入证明;
颁布文件(6)其他要求。
五,申请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核定表”通过“批准”或“审核表”,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的开发和建设。
6,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在自签订购买家庭已销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准”和“审核表”或“批准”及轴承座单元,面积和报送市发展办公室记录等信息。
7,下列家庭收入家庭购买未经批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夫妻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的配偶被批准的印章;重点项目
(二)由申请人填写“审核表”,并持证明颁发拆迁街道办事处,众议院通过的位置密封。拆迁家庭的住房补贴面积70平方米,购买经28万元的最高总价标准的居民。后在根据自己的认可住房补贴职级面积标准和最高价的相关证明准则出具的行列等级高。
8,除了在学校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高于城镇居民,全市有有资格购房者民事行为一个满负荷生产。
九,城镇居民的城市市区标准的家庭年收入和收购价格仍然是实施的基础“暂行规定”。未来须单独更改。
十,购房者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的事迹转移到房屋管理部门暂按10%的经济适用房之前,应适用支付的综合地价的价格区域。部分地区超过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产权证所购房屋应注意在将来,上市已经不再支付土地出让金。
十一,违反了有关提供虚假资质单位人员,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规定。
12。这一规定适用于全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上市销售,购房者再次分开。
13 br,本规定生效2002年12月10日。
十四,对具体问题的规定,市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
(五)其他规定条件。
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