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监督?

2024-12-13 17: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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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最好的监督就是把一切摆在明面上。政府采购活动是各方利益的汇集点,涉及到采购当事人的方方面面,只有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多个角度,不同的方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才能有效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专业监督的同时,还邀请供应商作为社会监督员进行广泛参与和现场监督:一是事前监督,实行标书听证制度。每个项目标书发售前,在网上发布召开标书听证会信息,广泛征求供应商在技术需求、评分标准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标书制作的公正、科学、合理。二是事中监督,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开标仪式上,当众由监督委员随机抽取投标供应商作为社会监督员,进入到评标现场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三是事后监督,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这样,供应商就可从事中、事前、事后各个环节全程参与政府采购的监督,实现了“全阳光”采购。规范透明的采购程序使我们的工作赢得了各方采购当事人的认可和支持,也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回答2:

将采购结果公开,包括哪家供应商、采购什么产品、何时采购、购买数量、成交价格等资料,只要有这些信息,监督就很容易,想找出是否有猫腻也很简单。

回答3:

政府采购监督的形式:
  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而言,以监督的时间为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全过程监督;以监督对象为准,政府采购监督可以分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对供应商的监督;以监督主体为准,政府采购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自身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政府监督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监察机关等。
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
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