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采矿许可证前提交的勘探报告中载明的储量应包括探明储量、已开采(或民采采空)储量、保有储量,还要分出工业储量(或可采储量)。
办理采矿证对储量的一般要求:小型矿山必须达到详查程度、大型矿山必须达到勘探程度;详查(或勘探)报告提交的储量,都必须经过资源储量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取得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关于详查或勘探储量级别划分的具体情况你可查阅地质勘探规范标准,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要求,你可到矿产所在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一般来说,探明储量和保有储量是一致的,当矿区范围内曾经有过开采活动或者其他原因的储量损失时,保有储量比探明储量少。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你必须有资源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储量备案证明,勘探报告的程度必须达到过去说的“精查”程度,现在分类叫做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级,勘探也就是过去说的精查。这都是硬性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多,收集齐全还得费点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