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验收就交付使用,建设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监督部门需要采取哪些

2025-01-29 0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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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的规定很明确:工程未验收就交付使用,建设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除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外,其他质量责任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包括其他保修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只能采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整、罚款等等;相对于施工方来说是一种部分质量责任的免除,如果楼主是施工方的话,那么此问题的背后,是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问题。

回答2:

如果工程未验收就交付使用,就说明了建设单位接收了本工程,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开始履行工程合同规定保修期。建筑物在使用过程出现人为破坏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有罚款、警告等,情节严重可以降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