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没有合同现想分伙并想保住生意把他踢出去能不能打官司从始至终生意上都是我在管理他还

2024-11-28 1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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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你们合伙做生意的主体是什么?是你和合伙人共同注册的公司吗?如果是共同注册的公司的话,则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来确定你和合伙人的关系,章程决定了你和合伙人各自的权益和义务。打官司就是与此为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你实际管理公司对你官司的胜负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合伙人实际履行了章程中所规定的义务(比如出资等),合伙人仍然能享有相应的权益。除非你们依法关闭和清算现在的公司。

另外,如果你们合伙做生意的主体不是共同注册的公司,那你实际管理生意对你就很有利。具体要看生意主体与你们的关系而定。

回答2:

可以打官司,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回答3:

  参见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
  如果对方违反合伙目的,做了严重损害合伙利益的事情,可以将其除名(或导致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那么打官司胜算就大了。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4:

renp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