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合伙做生意的主体是什么?是你和合伙人共同注册的公司吗?如果是共同注册的公司的话,则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来确定你和合伙人的关系,章程决定了你和合伙人各自的权益和义务。打官司就是与此为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你实际管理公司对你官司的胜负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合伙人实际履行了章程中所规定的义务(比如出资等),合伙人仍然能享有相应的权益。除非你们依法关闭和清算现在的公司。
另外,如果你们合伙做生意的主体不是共同注册的公司,那你实际管理生意对你就很有利。具体要看生意主体与你们的关系而定。
可以打官司,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参见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
如果对方违反合伙目的,做了严重损害合伙利益的事情,可以将其除名(或导致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那么打官司胜算就大了。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np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