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如下:
(1)坚持以党章为依据的原则。党章是党内的根本法规,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原则。它不仅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组织结构,而且还规定了党组织设置的基本形式和主要任务,以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办法和主要职权等。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必须以党章为依据。对党章的规定要做到深入领会、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党章没有规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涉及到对党章的理解和解释方面的重要问题,必须请示中央批准。
(2)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刘少奇同志在《论党》中指出:“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政治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如果环境变更,工作条件改变,党提出了新的政治任务,那么,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也必须有所改变;否则,旧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就要障碍我们党的工作内容的发展与政治任务的执行。”实践证明,只有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相应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才能更好地为政治路线服务,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
(3)按照社会基层单位设置的原则。党的基层组织按社会基层单位划分来设置,这一基本原则已明确体现在党章的规定中。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按照社会基层单位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一条成功的经验,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确定设置形式的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②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党员人数。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党员人数又没有达到成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要求,要从严掌握。③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