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物业或开发商进行维修,按相关房屋的保修规定,防水部分应保修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款1条的规定及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约定来确定保修期限。即土建工程1年,屋面防水工程3年;管线6个月;供热及供冷为1个供热及供冷期;上下水及小区道路为1年。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保修期限做了调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5、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年内应由开发商承担,5年后由物业维修基金中支付.
如果没有此类约定呢?
国家是否有法律明文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