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案例分析,急!现在就要!

2024-12-17 03: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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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宏发公司,B公司要承担票据责任,食品公司不需要。
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自己的签章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仍对被造的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宏发公司,B公司要承担票据责任,而食品公司由于签章是假的其背书转让的票据根本不具有票据权利,所以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2,不享有!B公司在知道王某以偷窃手段取得票据时仍接受其背书转让,他根本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没有追索权。

回答2:

3个公司都要付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