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版面原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书面报告
四、办理地点:请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丢失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还应到原发证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副本;
你公司丢失税务登记证属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你公司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向主管税务局报告;
2、登报声明作废;
3、补办副本(见报后当天);
4、接受处罚(一般200元)。
副本丢了,要登报声明作废,让税务局开证明,然后登报。见报后,税务局补法新证,收工本费。可能不罚款。快慢要取决于登报时间。补证很快,一个工作日即可。
首先要挂失,然后打电话咨询你的专管员,一般他会告诉你怎么挂失、补办,需要哪些手续,有可能会罚款的哦,呵呵
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是纳税申报,购买发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