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是捏造事实并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二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不是捏造事实,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则不能认定为诽谤。三是,行为人必须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如果只是私下里谈论不实事实,没有造成散布的结果,则不属于诽谤。散布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使用言语文字,通过大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网络等方法散布等。四是,诽谤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是谁或者可以推断出或者明显地影射特定的人,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认定为诽谤。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捏造事实,嫁祸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