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
非财产案件:
1、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
2、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
3、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
4、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5、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
6、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
7、超过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交纳;
8、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
9、超过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
10、超过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一百元至五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五百元至一千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十元。
二、行政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一百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