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机关由什么产生

2025-01-27 1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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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初期,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家监察部。1959年4月监察部被撤销。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2]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3]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而是政治机关。

回答2:

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回答3:

国家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有的附属于法院系统(大陆法系国家),有的独立设置(英美法系国家)。 中国国家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中文名称
国家检察机关

部门简介
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机关

部门简介
我国的检察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检察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工作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