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温生产潜力是指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水分、CO2供应充足,其他环境条件适宜情况下,理想作物群体在当地光、热资源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气候生产潜力是指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其他环境因素均处于最适状态时,在当地实际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下,农作物群体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即在光温生产潜力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降水的限制作用后,农作物的理论产量。
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是国家根据各气象站点资料以及各地上报的粮食作物的播种、收获日期计算得到的。由于《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 D 中没有甘肃省的相关资料,所以,甘肃省在全省农用地分等工作开展之初设计了相关调查表,根据各县(市、区)的上报资料,分别于2004 年 6 月、2004 年 10 月、2005 年 7 月将电子表格上报国家技术指导组;对 3 次计算出的不同指数数据反复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省级分等专家组和国家技术指导组的意见,经过几次修正,得出了符合甘肃省实际情况的各作物生长日期;由国家农用地分等办公室通过站点高程与当地耕地平均海拔的比较以及产量比系数的验证计算出甘肃省各县(市、区)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附录 2 ~附录 4)。
甘肃省的水稻种植面积较小,受水资源及光热条件的限制,仅在靖远县沿黄灌区及陇南市部分河谷地带有小面积种植。最终,确定参与计算的陇南市武都区、文县水稻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为 1782 ;在调查工作过程中,陇南市的宕昌县中部地区为两年三熟制,小麦、玉米之间加种一茬荞麦,由于甘肃省最初没有确定荞麦为指定作物,根据该县工作需要,在咨询了宕昌县农业局意见后,确定荞麦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为 170。
受水资源限制,甘肃省大部分地区的水浇地虽然灌溉设施齐全,但无法满足充分灌溉,只能在作物需水期间浇地 1 ~ 2 次;在调查中还发现,由于水费较高,也影响农民对耕地的灌溉。在国家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组对试点县成果进行检查时,提出分等计算时可根据灌溉保证情况对生产潜力作插值处理,减少试点计算时出现的严重跳等现象。因此,在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计算中,除水稻外,对所有作物的生产潜力按照灌溉保证率的 4 个级别,在光温(气候)生产潜力之间又作了两个等差的计算潜力插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