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都是对资产的折旧,定义上没有区别,原理也没有区别,只是说法有所不同,直线法只是税法折旧的方法,其原理与会计上的平均年限法一样。
实务中,对于同一项资产税法和会计的折旧规定有可能会不同,于是就会出现税法与会计上对于所得税的确认的差别,这就产生了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项固定资产买价80万,会计上折旧年限为8年,税法上为10年,税法与会计的折旧方法相同,都是直线法计提。那么税法年折旧额为8万,会计为10万,产生2万的差异,这个差异便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本年会计利润为100万,那么所得税做账:
应纳税所得额=100+2=102万
(税法)应交税费=102*25%=25.5万
(会计)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5
由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最低的折旧年限,而不是规定了折旧年限,比如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那么会计使用5年折旧年限,与税法的固定没有冲突,所以只要会计折旧额不比税法规定的最大折旧额(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大,便不会产生差异
这个问题举例说明,会计折旧比如直线法,税法规定电子设备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那么二者的折旧额就不同,这样产生的所得税额就不同,所得税差额就挂到递延税款科目上。每年实际缴纳时候做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