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称这种情况为事实婚姻,其是指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之前的认定为事实婚,1994年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而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这一条规定也表明1994年之后,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上是不承认事实婚的,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应视为同居关系,如涉及离婚财产纠纷,则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