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本人负30%责任的,对方则负70%的责任。赔偿按以下方法计算:
1、本人损失的赔偿:本人自负30%的损失,对方赔偿本人所有损失数额的70%;
2、对方损失的赔偿:对方自负70%的损失,本人赔偿对方所有损失数额的30%。
3、双方都有损失的,可以在对方应当赔偿的数额和本方应当的赔偿的数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由负担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例如:本人损失1000元,对方损失1000元,按3:7的比例;本人应当赔偿对方300元,对方应当赔偿本人700元;那么,相互抵销后,对方要赔偿本人400元。
事故发生在拐弯处,我正常行驶低速贷车,对方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搭乘一名同样醉酒的乘客,在拐弯处撞上我机动车左后轮后盖上,造成摩托车两人的大腿骨折,此起事故经交通机关认为对方无证驾驶机动车弯道会车时不按规定减速靠右行驶,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我本人驾驶的机动车辆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交通机关认为我承担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乘客在该事故中无责任,请问我该不该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要是承担了,我应当赔偿百分之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