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应当"的理解,应该要把"可以"一起来讲。
"可以"、"必须"、"应当",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用语,措辞的不同,表达的意义也不一样。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杈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现代法律中何来不含糊不清的描述?我认为在法律中“应当”的意思就是必须;可以的意思就是授权那样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