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工人和别人发生打架受伤不是工伤。只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的,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打架受伤的,不会算工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负责。
法律分析
工人在上班时打架受伤不是工伤。只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的,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打架受伤的,不会算工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人打架老板是否需要赔偿视情况而定。如果工人打架老板没有教唆帮助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老板不需要赔偿。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第三人伤害的,可以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因个人原因发生打架事件的,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追偿,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打人者。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中工人和别人发生打架事件,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担责。如果追偿,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打人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工作中工人和别人发生打架用人单位不用负责,不属于工伤。
1、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第三人伤害的,可以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因个人原因发生打架事件的,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追偿,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打人者。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是打架还是被人打伤?1、双方打架斗殴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情形之一:(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判定补人打伤是否工伤,应从工伤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个因素考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对此款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员工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为了公司的利益。被客户或他人动手打伤。员工的损害后果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