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可以变更吗?

2024-12-28 23: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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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2、招标公告本身就包括第一次的招标公告和之后变更公告,即招标公告可以发布多次。

3、招标公告本身是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两者不能发生矛盾。

4、招标公告的受众不一定就是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所以,必须发布招标变更公告。

回答2:

招标公告的资质条件可以修改,只是注意别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就行。当然修改资质条件不同的单位或者监管机构的审批流程不一样,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布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变更公告:因招标采购计划有变,XXX公司现通知取消项目名称: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活动。为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单位: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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