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2、招标公告本身就包括第一次的招标公告和之后变更公告,即招标公告可以发布多次。
3、招标公告本身是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两者不能发生矛盾。
4、招标公告的受众不一定就是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所以,必须发布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的资质条件可以修改,只是注意别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就行。当然修改资质条件不同的单位或者监管机构的审批流程不一样,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布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变更公告:因招标采购计划有变,XXX公司现通知取消项目名称: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活动。为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单位:XXX公司,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登报现在可以在线上办理登报公告,以“跑政通”为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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