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审批程序,各地的规定不是统一的,一般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要有准允建房申请许可(村里的宅基地用地许可),二是要有城乡建设规划许可(有的在城乡规划局,有的在新农村办),三是用地审批许可。此外还会有对于建房用地划线、新刑建材的推用、采风采光环评规范,以及整体美观和谐等方面的地方性要求。
具体过程一般是这样的——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