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是两个概念。
缓刑,比如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5年就是缓刑考验期,这5年不需要真的坐牢,只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不能违法犯罪。那么5年到了,判的那3年就不用坐牢了,不再执行。而如果你在缓刑期间违反规范,或者又犯新罪,那么就撤销缓刑,真的执行3年刑期。也就是之前的缓刑考验期都白考验了,真的要蹲3年。(缓刑基本上针对那些比较轻的犯罪)
而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就是,在判决之后2年之内(这段时间也是要坐牢的),如果被告不遵守纪律,再故意犯罪,才会决定真的执行死刑;如果没有违法乱纪,表现一般,那么改成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可以改为25年有期徒刑。
所以死缓相当于不会死。不过现在也有限制减刑制度,就是再怎么立功表现最多也只能减到某个刑期。
法条:
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死缓: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简单说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即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1、缓刑就是死刑的暂时不用死,看表现,表现好了就无期;或者入狱的先不用入狱,在外头呆着,表现好了就不用入狱。
2、缓刑,原来是给不是故意犯错的人或者为了大多数人犯错的人的机会,现在是给有钱人走后门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