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其中,视听资料便是录音录像。因此,录音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的。
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