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当防卫实施人能适用法定不起诉吗

2025-01-27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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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正当防卫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存在适用不起诉的问题;如果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回答2:

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最终只能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已经认定是正当 防卫的行为人,如将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显然是极其不合理的司法行为,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犯罪的存疑不 起诉和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也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刑诉法在第十五条规定了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6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 诉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是法定的不起诉情形,即法律明文列举的6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选择和裁量的余地;而除此6种情形外,检察机 关不能适用此条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不能越权对此条作扩张解释,这是“法定不起诉”的法律含义。正当防卫显然不是刑诉法第十五条(1)至 (5)项规定的行为。正当防卫也不是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因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的,而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不负刑事 责任,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正当防卫是得到法律肯定的行为,是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规定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事由之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则》规定属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应当依法不予确认的一种。如果正当 防卫的行为人,被逮捕羁押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了法定不起诉的处理,就会出现无辜的人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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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依照刑诉法第十五条对正当防卫人作出 法定不起诉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情理。虽然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应修改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和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等情 形纳入法定不起诉的范围。但那是为完善法定不起诉的法律规定而提出的理论观点,检察机关并不能以此作为适用刑诉法第十五条作出法定不起诉的依据。

回答3: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4: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没有犯罪事实和刑诉法十五条规定的轻告时赦他死六种共七种情形,为什么都揪着第十五条不放不是还有没有犯罪事实这一项吗,难道正当防卫不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吗?求解